“个税征收起点虽然已经提高到2000元,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率仍然偏高,还需要降低。”10日,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旭东在提案中建议: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王旭东委员分析说,在现实生活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年龄大小、健康与否、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多少,往往使同样收入的个体生活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状态下。例如:张三、李四两位纳税人个人收入相当,家庭成员都是三人,但张三家个个都有稳定的收入,李四家仅一人有获得劳动报酬的能力,整个家庭经济负担集中于一人身上。此时按相同的税率征收个税,必然会使两个家庭收入差距加大,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出现,增大贫富差距。可见,按家庭为计税单位,是化解社会收入不公的方法之一。(据《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