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新区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给新区居民提供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新区部分道路禁止通行以下机动车。
一、禁止通行区域:洛龙路(不含)以西;关林路(不含)以北;王城大道(不含)以东;古城路(不含)以南区域。
二、禁止通行车辆种类: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禁止通行时间:7:00至22:00
确因生产、生活等原因需要进入上述禁行区域的车辆,车主应持有关证件,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通行证》。没有《通行证》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特此通告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