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张先生问:我欲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追索工伤医疗费,有人说这种劳动仲裁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裁决不服,不能再提起诉讼,这种说法正确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刘建伟、谢亮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有两类劳动仲裁为终局裁决,第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第二类是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期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两类案件中,第一类属于权利义务明确、涉案数额较小的案件,第二类属于不执行国家明确规定的劳动标准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这两类案件规定为终局裁决的案件,其立法目的是要提高劳动仲裁的效率,使利益受损的劳动者尽快得到经济补偿,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鉴于目前我国仲裁员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为确保终局裁决能够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劳动者提供最终的司法救济途径。
可见,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不能再提起诉讼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劳动者若对终局裁决不服,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