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成武) 市政府昨日召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新闻发布会,通报查处一批相关典型案件。
熊胜克滥用职权倒卖矿山案
2003年年底至2006年6月,汝阳县原地质矿产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熊胜克滥用职权,非法购买“汝阳县明仁选厂”、“金川铅锌矿”、“硐沟铅锌矿”3处矿产,然后以1680万元的价格,将“金川铅锌矿”、“硐沟铅锌矿”倒卖给李某经营,造成矿产资源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
据介绍,在上述买卖活动中,熊胜克采用伪造合伙协议、隐匿收入等手段逃避纳税,偷逃税款225.3万元,占应纳税额的100%。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被告人熊胜克在“清凉寨上矿”矿区非法开采铅锌矿,造成矿产资源直接经济损失86.4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2008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熊胜克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0万元。
马继勋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案
2007年12月17日,市国土资源警察支队和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联合对偃师市大口乡山张村非法采挖铝矿石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发现一个非法采挖铝土的竖井旁存放有雷管12枚、炸药59管,重约7公斤。
经查,该爆炸物品是由马继勋于2006年以来一直存放于家中,案发前从家中拿到非法采挖点使用。2008年3月24日,马继勋投案自首。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郭相川等人非法转让土地案
2006年6月,新安县南李村乡郁山村民委员会主任郭相川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春伟,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同何心和、王建功签订用地协议,将位于郁山村和石沟南20.592亩土地非法转让给对方用于采矿,何心和、王建功将5000元管理费上交郁山村委。2007年11月,郭相川和刘春伟委托村会计郭要锋同邓治水签订占地协议,经村两委研究,决定把郁山村和石沟组15.231亩土地租给邓治水用于采矿,协议期3年,管理费每年1万元。协议签订后,邓治水将1万元管理费交给郁山村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案机关决定没收郁山村委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违法所得50%罚款7500元,共计22500元。同时,将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3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目前,3人已被批捕,刘春伟、郭要锋被依法羁押,郭相川正在上网追逃。
张战强非法采矿案
犯罪嫌疑人张战强伙同胡某(外逃)自2007年7月开始,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雇佣挖掘机,在宜阳县赵堡乡潘家沟一带开采铝矿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胡某无证开采铝土矿的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开采活动,并处以罚款5000元。张战强及胡某拒不执行处罚决定,2007年8月至9月仍非法开采铝土矿石3000余吨,以每吨30元、35元不等的价格卖至渑池县,张战强从中牟取暴利6万余元。
张战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采矿罪。2007年12月27日,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共关闭、整改小选矿厂820个,拘留、逮捕149人,追究刑事责任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