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在宁波市中山路上的晚高峰中,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把车暂停到前方的斑马线上,待绿灯后再重新驶回主车道直行,以让后方一辆鸣着警笛的救护车顺利通过。救护车司机称,车上载有一名脑出血患者,私家车主动让行救护车的情况已遇到很多次了。当地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但不提倡闯红灯。(2月4日《现代金报》)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即使以违法方式避让救护车,亦无可指责。
不过,从多数地方的实践看,假如私家车因避让救护车有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主为了免除处罚,仍需要自己申请行政复议。避让救护车,不仅是出于人性的良善与自觉,相关法律、规定也有明确表述:车辆、行人应当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按规定避让会被处罚。然而,假如车主因为避让救护车给自己带来一系列麻烦,需要在事后自证清白,显然并不妥当。
2014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救护车“无忧避让”行动,具体方法为:给救护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对因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违法行为,交管系统自动认定、自动消除违法记录。这是非常好的办法。只有统一执法尺度与方式,才能打消广大驾驶员的顾虑,才有助于整个社会为救护车打造一条畅通的生命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