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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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 星期

精神病人的孩子谁来照看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看晚报,巩义一女子带着不满一岁的女儿来洛阳。由于内急,她中途下车到一宾馆借用卫生间,并让宾馆老板照看一下孩子。而这时,女子的间歇性精神病忽然发作,游览一番后独自回到巩义。直到半个月后,女子才想起来女儿不见了,这才急急忙忙来洛寻女。由于宾馆老板及时报警,警方也发布寻人启事,并把孩子妥善送进福利院,一家人这才得以团聚。

孩子跟着患精神病的妈妈一起生活,自然难以让人放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显而易见,这名女子并不适合做孩子的监护人。事发前,她独自带着女儿生活,丈夫则在江苏打工——作为丈夫和父亲,他需要为这个家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至于孩子,只有留给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妻子照顾。

近年来相关部门在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权益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像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对困难患者进行救助等,但这些还远远不够。

精神病人遗弃或者伤害子女的事并不少见。事实上,解决监护人遇到的实际困难,使其所处的家庭摆脱困境,使他们有能力去照顾孩子,无疑才是最有效的办法,才是对孩子最大的帮助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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