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老人经常独自遛弯儿,他们佩戴的耳环等首饰已成为不法之徒的抢夺目标。
6月10日,抢夺12对金耳环的被告人王某、陈某,分别被西工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7月至9月,王某单独或者伙同陈某在涧西区、西工区家属院趁人不备,抢夺他人金耳环。其中,王某抢夺12起,陈某参与抢夺1起。
据办案法官介绍,两名被告人选择较为偏僻的家属院作案,时间大多在上午10时和下午4时前后,此时家属院人员较少。受害人均为女性,年龄在75岁至82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世文参与抢夺12起,案值共计5337.38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某参与抢夺1起,案值1045.98元,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张玉鲁 黄静)
编辑附言:歹徒受到法律的惩处,大快人心!愿老年朋友尤其是老年女性能从此案中得到启发:最好不要独自到偏僻的地方散步;迫不得已独自外出散步、购物时,尽量不要戴耳环、项链等首饰。安全第一,爱静、爱美要以安全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