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21版:今日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谁动了文强的财产和女人?
拆迁队长缘何能12年赚900万元
车票“已售罄”
列车能空开?
洛阳网广告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 年 2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热点纵论
拆迁队长缘何能12年赚900万元
但 纯
  【新闻背景】 在过去一个月里,他受聘为人“死守”店面,抵挡强拆队伍的“进攻”,成了一名“职业钉子户”。但颇具戏剧意味的是,“职业钉子户”陆大任,曾经是一位不折不扣的拆迁队长,想方设法拆人房子。他还自曝,“干了12年拆迁,只挣了900万元,算是没出息的。”(1月31日《重庆晚报》)

  拆迁队长何以12年能赚900万元?这笔钱自然是开发商给的,平均算来,开发商每月给拆迁队长6.25万元。这样的一个荒唐职业却有如此高薪,世所罕见。现在都说国企高管限定年薪50万元,一个拆迁队长年薪却达到75万元,国企高管们都会自叹不如。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开发商高薪聘请拆迁队长,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从交易成本理论来看,拆迁队长曝光的拆迁协商已然不是交易行为,而是伤天害理的侵权行为。比如拆迁队长透露的几大手段:挖沟、扔石头、扔死鸡、放火、搞点震动,哪一项不是侵权?更可怕的是,有很多手段显然已经够得上违法犯罪了。拆迁行为是建造楼盘的前奏,从这个角度看,至少有一部分的房地产商获得的财富是具有“原罪”的。

  这世上总归有一些不法之徒,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保障守法者的权益,惩处不法之徒。让我们纳闷的是,12年赚900万元的拆迁队长,何以能在这12年中安然避过法律制裁?当地的司法部门何以一直沉默?

  解读900万元的财富方程式,得出结论有三:其一,这都是百姓的血汗钱,是被开发商强迫压榨中的一部分,简言之,拆迁户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其二,一些开发商在追求“暴利”与“暴力”齐飞;其三,法律在沉默,执法人员在失语。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