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王向峰、李宗虎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确定合同价: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
固定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实施期间不因施工所需要素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有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形式。
在固定总价情形下,发承包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价格,无特殊情况不作变化,承包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即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变化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
其适用条件为:1.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设计图纸完整齐全,合同履行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据以报价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2.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3.合同工期较短,一般在一年之内。
固定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固定单价有估算工程量单价和纯单价之分。估算工程量单价,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即由发包方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相应单价,累计计算后得出合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