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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版:洛阳楼市“3·15”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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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房地产三大悬疑待解
房产维权事件增多
专家支招维权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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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及其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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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维权宝典
房产维权事件增多
专家支招维权十要点
  近几年,随着商品房比例的逐年增大,法律专家就购房事宜为读者提出了十点建议:

  一、保证完整的退房权利。当出现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时,购房者应该有退房的选择权,并且明确退房时如何处理,不退时又怎么对待。

  二、把广告写进购房合同。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广告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广告的内容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下来。

  三、让促销宣传落到实处。对于开发商为促销提出的很多承诺,不仅要以书面方式确认下来,而且要保证这些促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四、自列清单要求开发商履行告知义务。购房者对于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比如房屋使用年限、小区规划、面积测量报告等等,要求开发商进行告知。

  五、购买期房时要求分期付款。签订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可以先支付定金,然后在交房和过户时再支付房款。

  六、完善“规划条款”。不仅要把小区平面布局图附在合同中,而且应该要求开发商将布局图中的很多内容标注清楚,比如层高、方位、小区出入口、绿化率、商铺市场定位等。

  七、莫忘“会所条款”。对于拟配备会所的楼盘,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会所权属、功能、交付日期、是否对外开放、是否收费等。

  八、细化房型图。合同附件中,房型图一定要规范、细化,房屋各房间具体的尺寸、朝向、层高等都要标注清楚,并明确违约责任。

  九、开发商义务与责任捆绑约定。对于合同中开发商的很多义务应该相应地约定好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十、争取商品房质量保证金。对于开发商的商品房质量保证责任,购房者可参照工程质量保证金,要求开发商预留商品房质量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

  (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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