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交款买房多年,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而且还莫名其妙地接到限期还款的律师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4日,市外国语学校、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的多名教师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01年4月16日,原市外国语学校与洛阳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公司)签订《“教师新村”安居工程住房购销合同》,整体性买下中大公司开发建设的“教师新村”14号楼的42套住房作为教职工住宅。
其后不久,原市外国语学校分成市外国语学校和市第二外国语学校,两校共有42名教师先后与校方签订分房协议,42名教师全部一次性向校方交清房款。后来,这些教师都与中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2005年5月,42名教师通过中大公司缴纳了各自房产的契税。契税交了,按理中大公司就该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了。然而,教师们不但没有获得房产证,2007年5月左右,部分教师还收到了郑州某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限一个月内还清借款,否则房产将被收回。
一名接到过律师函的教师说,大家当时都感觉莫名其妙——钱都交清了,“还清借款”是怎么回事?
后来他们才知道,原来中大公司在与学校签订购房合同前,已经与“雷国柱”等人签订了购房协议,而“雷国柱”等人分别向洛阳某银行借款10万余元,借款的抵押物便是他们各自位于“教师新村”14号楼的房产(也就是后来教师们一次性交款买下的房产),中大公司为他们提供了担保。由于“雷国柱”等人没有及时还款,2004年11月,洛阳某银行将债权层层转让给了郑州某资产管理公司。
“‘雷国柱’等人到底是什么身份,他们和中大公司是什么关系,他们借钱干什么用,我们不知道。但中大公司不该‘一女嫁二夫’,对我们进行欺骗!”了解事情原委后,教师们非常气愤。
教师们说,2007年9月6日,中大公司一负责人曾向他们作出书面承诺:自承诺之日起,3个月内办好42名教师的房产证;如不能如期办理完毕,公司向每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在1个月内将房产证办理完毕。一名教师说,我不是业内人士,这事情是否有什么猫儿腻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你得把属于我的房产证给我。
其后,有些教师拿到了房产证,但至今还有15名教师没拿到房产证。
24日上午,记者找到中大公司负责此事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称余下的房产证还在“走手续”,而且自己“只针对业主说事儿,不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临走前尝试着提问:“在卖房给市外国语学校前,中大公司是否已经与他人签订购房协议,并为他们以房产抵押借款的行为提供担保?总共提供了多少份担保?原因是什么?”对方这样回答:“事情到了现在,业主们难道不是心知肚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