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中,武汉市三家炮制出“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所谓“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的协会,被迫紧急研究修改,结果如何尚待观察,但如此“经营规范”的出台已足以引起我们重视。
按理说,企业规范经营,规范的必然是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是与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等相背离的行为。众所周知,“谢绝自带酒水”多年来一直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痛批的餐饮企业“霸王”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原则背道而驰。这样一条“潜规则”,现在竟然被武汉市几家协会堂而皇之地搬到了台面上,而且是以行业“经营规范”的形式,足见当前保护消费者权益之艰难。
如果单是相关企业自己的协会弄出这么个“经营规范”,或许还能说出几分理由,可这次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竟然掺和进去成了制订者,不禁让人们怀疑这个协会的真伪。该协会负责人所谓出于“食品安全”考虑的说法,实在是低看广大消费者的智商。试想,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如果自带的酒水安全都成问题,又凭什么相信别人卖的酒水呢?退一步讲,如果消费者自带的酒水真的出了安全问题,又怎么能赖得上就餐企业呢?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对明显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业行为,不仅不站在消费者立场严加审视,反而以企业利益维护者的面目出现,凸显其职能定位扭曲。
“全国牙防组”等事件的恶劣影响至今还难以让消费者释怀,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的荒唐行为显然又给消费者心里添了一回堵。这种行为的背后究竟有何原因,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追查,给消费者一个明确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