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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中涉及的
土地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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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春秋 民间契约文化
地契中涉及的
土地种类
记者 孙钦良 文/图
  旧时豫西地区土地资源丰富,类型复杂,旧地契中常出现“三尖地”、“河滩地”等名词,说明旧时没有农田水利建设。当时还有卖坟地、宅基地的地契,说明土地兼并激烈,贫富悬殊较大。  

  图中所示地契,涉及所卖耕地的类型:“立绝卖地契文字人某某某,因不便,今将自己地一段,坐落埝下……立契出卖于彭宗世名下永远为业。” 埝,指田里或浅水里用于挡水的土堤,埝下地一般可以得到灌溉,这家人出卖埝下地,一定是遇到坎了,才把好地卖掉。

  豫西地区土地资源虽然丰富,类型却很复杂,譬如嵩县面积很大,抵得上3个孟津县,但境内好地并不多,大部分是山坡地,灌溉困难,产粮不多,所以过去立地契,必须写明土地类型,好地就给好价,赖地就不值钱,总之是什么样的耕地有什么样的价位。

  白地:就是没有种庄稼的地,或是上面没有树木、房屋的土地。在豫西,白地并非指那些从来没有耕种过的土地,而多指一个季节内没长庄稼的地。

  花地:不常种庄稼的地,偶尔会种点儿农作物。

  熟地:经常种庄稼的地,配套有田间道路、水井或其他设施,是农民认可的能产粮的耕地。

  三旱地:一年当中只有夏季能灌溉的地,通常临近季节性河流;二旱地:一年内有两个季节干旱的地,比三旱地要值钱。

  柿园地:豫西地区适宜柿树生长,新安、洛宁、嵩县过去种植有大量柿树,但生长在田边、沟边的不算,只有形成柿树林的才能称为柿园地。这种土地在出卖时,往往连同柿树一起卖,买主要付柿树费,但卖家要吃一点亏,低于市场价才能出手。

  苇子地:过去孟津、伊川及宜阳都有苇子地,这些临近黄河、洛河、伊河的苇子地,生有茂密的芦苇,其中有的经过农民侍弄,每年都有收获,可以算作田产,所以可出卖换钱。如果苇子地连片成几十亩甚至上百亩,便非常值钱。但河流会改道,苇子地会消失,故卖家需有预见并适时卖掉。

  坟地:一般不出卖,但若遇到国家修路或集中征地,便需要挪坟。也有被迫卖掉坟地的农民,起因特别复杂,要写入地契。

  场地:常年闲置的空地,可作为麦场或打谷场,一两个碌碡撂在那儿,小草点点拱出地皮,就是场地常见的情景。

  宅基地:个人用作住宅基地的土地,建有房屋或即将建造房屋的用地。宅基地是古老的名词,古代就有宅基地之称,如井田制时代的“五亩之宅”,还有秦汉时期也曾以功劳行田宅。旧时宅基地都可以出卖,但一般不会出手,不得已才出手,是很慎重的买卖。

  名下地:这是指土地的归属,即“自己名下的土地”。

  铁地:铁定是自己的地,没有丝毫争议。

  荒地:不产粮食的地。

  撂荒地:以前耕种过,可以产粮食,但由于种种原因荒芜了,属于暂时不种庄稼的地。

  老荒地:多年荒芜的土地。

  水地:水浇地。

  平地:平整地。

  三尖子葫芦头地:歪歪斜斜,不成形状的地。

  井平地:可以用井水浇灌的平整土地。

  高田:亩产粮食很高的地。

  下地:处于低洼之处的地。

  河滩地:临近河滩容易被淹的地。

  山地:地处山岭之间的地。

  坡地:丘陵地带略带斜坡的地。

  池底上地:地处干涸的水库、水塘上的良田。

  池底白地:地处干涸的水库、水塘之上,但没有种庄稼的地。

  地契中的这些土地名称,大多数人看不懂,却给出了一些信息:第一,旧时豫西地区不进行大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天然类型多,譬如苇子地、河滩地、池底上地、池底白地等都说明了这一点。第二,一些名词反映出一些社会现象,如农民为了活命,不但卖山坡地、荒地,也卖高田、井平地,这些可都是良田。有的农民连宅基地、坟地都卖,这说明当时没有社会保障机制。第三,有人卖就有人买,穷人缺钱卖地,富人有钱购地,说明当时贫富差距大,土地兼并激烈,这是旧地契折射出的社会真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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