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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外包装成分表上的“美白因子”、“天然植物萃取”等词语让消费者看得一头雾水。 | |
去年10月,国家标准委出台的化妆品通用标签新国家标准实施。新规指出:除有特别规定的成分外,化妆品具体成分均须标注在外包装上,并按加入量的降序排列,进口化妆品也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所有成分。
此前,化妆品多按旧版国标《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进行标签标注。按照旧版标准,产品标签上只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无须标注出产品成分。
按照新规,化妆品成分表的更换延迟至2010年6月17日执行。
2010年6月17日已经过了,新规执行情况如何?
新产化妆品不许隐瞒铅、汞成分
按照新规,原先因“商业秘密”而不公开的化妆品成分将全部被公布,化妆品成分表中的“复合精华”、“爽肤基质”、“美白因子”、“片晶状”、“ZPT”等字眼将被甘油、铅元素、乙醇(酒精)铅、汞等成分名称代替。
另外,今后化妆品企业在进行宣传时,也须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全成分标注。在产品包装上真实标注的配方中,所添加的所有成分都需要使用中文标准名称,以方便消费者了解。
化妆品成分仍写着“美白因子”
昨日,记者走访市区部分商场、超市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仍有一半以上未标明产品内所含成分名称。
在纱厂西路一家大型化妆品店内记者看到,只有海飞丝、飘柔等少数日化品牌产品在新包装上列出了成分名称,而大宝、旁氏、小护士、欧莱雅、羽西等品牌的护肤品成分表上仍有“美白因子”、“复合精华”、“顺滑因子”等禁用名词。
在景华路一家超市的化妆品专卖区内,一名化妆品推销员表示,她从未听说过化妆品新规定,也不知道化妆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全成分。
在王府井商场,某品牌化妆品促销员称,化妆品有没有成分标注无所谓,“即使有,大部分人也看不懂”。
对化妆品没有标注成分的原因,该商场的化妆品销售人员表示,一是卖场内的化妆品大都为6月17日前进的货,一时难以售完;二是有些厂家担心其产品的化学成分标注在外包装上后,不利于配方保密。
新规能让消费者不被糊弄
“标注配方化学成分是好事:一方面,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一旦消费者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就医有据,维权也有据。”在解放路一家超市内挑选护肤用品的市民张女士表示。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发现,数百元一瓶的化妆品和十几元一瓶的成分几乎一样,消费者肯定会疑惑,继而会思考,最后会选择‘对’的,舍弃‘贵’的。”市技术监督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许多化妆品都号称使用“纯天然”、“纯植物”原料,消费者却并不明白这些化妆品到底使用什么原料,“这些化妆品的成分一旦被公布,大家就能明明白白消费了”。
看不懂成分标注可查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不少化妆品已对其成分进行了标注,但大多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都晦涩难懂,如“咪唑烷基脲”、“玻尿酸”、“丙二醇”等。这些出现频率比较高的名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大多消费者不明白。
市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2008年6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督司组织编写了《〈化妆品标示管理规定〉实施指南》。消费者可以在消费者协会网站
(http://www.cca.org.cn)查看,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具体的化妆品成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