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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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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洛阳桥梁文化
大桥收费55年让法规情何以堪?
“毒奶粉赔偿基金”不应成“机密”
执法的警察咋就PK不过违法的“县官”?
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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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漫画漫说
大桥收费55年让法规情何以堪?
□邓海建
  【新闻背景】 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的三水大桥,是一座横跨北江的特大斜拉式桥梁,始建于1993年,1996年1月正式通车。而三水大桥收费站的收费起止日期竟然为1993年11月23日至2049年的9月22日,收费时间长达55年。(5月17日央视网)

  一座大桥,竟然光明正大地收费55年。更让人吃惊的,这个收费期限竟然被批准了。尽管当地市民纷纷质疑其“收费高、期限长”,但收费方坚称,考虑到大桥预期车流量及收益太低,才将收费期限定为55年。

  大桥收费55年,这是打在法规脸上的一记重拳。因为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据说,三水大桥“到目前为止,基本上投资的本金都收回了”。那么,如此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缘何不被纠偏呢?据报道,在A股上市的19家路桥收费公司,平均净利率为35.51%,而广深高速的“暴利神话”更是早已闻名全国。在如此暴利面前,在监管不力面前,“收费55年”的规定自然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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