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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综合·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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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教育部强调
公办校不得向打工者子弟收“建校费”
□据 新华社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教育部9月1日发文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建校费”是不允许的,也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督察内容。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这名负责人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建校费”是不允许的。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部署,从2008年起,将收取“建校费”问题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予以督察。

  教育部同时发文重申:学校必须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此外,教育部正在加紧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并将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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