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偃师市马先生打通“保险在线”反映,自己所在公司2003年的一笔6075.92元理赔款,四五个月了,一直未能到位。
马先生是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他们公司的一辆汽车,2002年11月24日,在青海省喀尔木市发生倾覆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总额5575.92元,加上查勘费500元,共计6075.92元。
公司员工小军(化名)受委托到投保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下简称“中国人保”),联系理赔事宜,但至到病故,小军都一直没有向公司上缴保险理赔款。马先生便从其工资中扣除了这笔款项。
孰料,去年小军家人在其遗物中发现了一张“收据”证明,小军并没有从保险公司领到这6075.92元赔付款。于是,马先生2010年11月拿齐所有理赔材料找到中国人保当时的经办员,并由他出具证明,要求理赔。
从马先生手中拿的一份中国人保的“机动车辆险赔款通知书”来看,该公司已于2003年1月8日同意“如数赔付”。
记者上周和马先生一起来到中国人保,接待人员解释说,马先生的理赔手续是完备的,他们4月份接手马先生这件事,却查不到有关档案,已经向总公司汇报了,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因此,他们也没有办法。
当问及“如果客户没有领走赔付款,那么这笔赔付款应该会怎样处理”时,该工作人员回答“没有这个先例,不知道”。后来,又找来一位部门负责人,仍旧不能明确答复这件事何时能解决,只是让马先生再等等。临分手时,马先生说:“投保容易理赔难,6075.92元不知要我再跑几趟。”
9月2日,马先生打通记者电话说:“中国人保通知,最迟月底给予明确答复,但愿这次能兑现,毕竟拖了快一年,咱实在拖不起呀。”事情的发展究竟会如何,本报将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