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河南法制报》
7日9时许,驻马店市乐山大道与解放大道交会处,停停走走的车流中,一名40余岁衣衫褴褛的中年男子手举乞讨书,拱手作揖后敲打着车窗向司机讨钱。如果司机不给钱,便马上选择下一个目标,动作机械而又熟练。
“车一停他们就来敲窗,站在车旁不走,你说给钱还是不给钱?”说起十字路口的乞讨者,司机赵师傅无奈地摇头。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每次碰到这些乞讨者,他都面临一次“抉择”:“你说不给吧,本来等车就有些急躁,他们在你车窗外一直站着,挺烦的;特别是一些人更绝,你不给就拍你车窗,甚至给你下跪,那种情况下,为了他们的安全,你肯定要给。他们都是有手有脚的人,你这样给了,其实就助长了他们的好逸恶劳。”
据驻马店市乐山商场附近一保安介绍,在这个十字路口,经常有背着孩子的妇女和拿着乞讨书的男子向过往司机乞讨的情况。据他观察,这些人大都每天9时前“上岗”,直到18时左右过了交通高峰期才离开。附近交警表示,他们看到路口乞讨者会当即驱赶,并且有权处罚,但那些人总是说自己没钱,而且往往离开一会儿就又回来。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取缔“野蛮乞讨”并非无法可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凡是危害公共安全、阻碍交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方式滋扰他人进行乞讨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