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本报以《流浪狗妈妈带着仨宝宝,谁愿给它们一个家》为题,报道了涧西区洛耐社区一只狗妈妈生下3只小狗崽,“一家四口”流浪街头的事。报道刊登后,已有近10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想领养这几只流浪狗。
瀍河回族区的苗女士说,她父亲今年64岁,平日独自生活。几个月前,父亲领养的一只小狗走失,父亲十分伤心。她想要一只狗宝宝,送与父亲做伴。
涧西区的王先生说,他家有个小院子,空间足够宽敞,他想把“狗一家”接到自己家来照顾,好让小狗健康成长。
市民朱先生说,他在关林有一个工厂,可以在厂区给“这一家子”腾出一个“家”,为狗狗提供活动和生活空间。
有意领养这4只流浪狗的市民可先前往涧西区郑州路办事处洛耐社区办公室进行登记,由社区工作人员协调相关事宜。
领养后,市民应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办理养犬登记证。据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流浪狗出生90天后,市民方可为其办理养犬登记证。领养人须携带小狗的两张一寸照片、领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由畜牧局开具的免疫证到领养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