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民生大于天。为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17日、18日,市发改委接连下发通知,在对原有10项对低收入群体减免费用的措施进行明确的情况下,再度针对低收入群体出台10项新措施,以保证在市场物价持续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
“老十条”要保证落实到位
近年来,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的总体要求,我市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和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个别部门和单位对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17日,市发改委就此问题下发通知,对有关价格优惠政策做了梳理和进一步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其列举的10项优惠政策详见下表。
“新十条”也须遵照执行
今年以来,市场物价持续高位运行。为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我市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切实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昨日,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及部分经营单位,制定了我市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新十条”。
“新十条”的内容同样见下表。
更多优惠措施值得期待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低收入群体,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低保、五保、失业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即可减免有关费用。
该负责人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在收费场所等处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使群众知情、会办、快办。物价部门除走访了解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和要求外,还要组织专项检查,对拒不执行优惠政策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从严查处,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市民也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对有关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该负责人还表示,接下来,他们还将会同有关单位及商业部门、价格协会等进行磋商,力争制定出更多的优惠政策,惠及民生。
“老十条”
①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九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及社会福利机构接纳的救助人员免征;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减半征收,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凭有效证件经主管征收部门核准减半征收。
②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对“三无”家庭(五保户)全免。
③ 中招报名考务费:对父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父母双方为下岗职工的城市学生免收。
④ 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凡举办由下岗职工参加的强制性培训,凭下岗证明,培训费一律免收。
⑤
旅游景点门票:对1.4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对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现役军人、70岁以上(含70岁)老寿星、残疾人凭证件实行免票;对学生(含大学生、研究生)及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凭证件实行半价优惠。
⑥ 房屋安全鉴定费:经济适用住房安全鉴定费减半;对义务教育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聋哑、孤寡、残疾人,特困家庭,下岗职工的非经营性用房免收。
⑦ 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及残疾人、特困家庭免收。
⑧ 住房产权登记费: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减半收取。
⑨ 住房交易手续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
⑩ 用水价格:对城市低保户用水价格在执行每立方米1.4元优惠水价的基础上,每月免交2立方米水量的水费。
“新十条”
①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
② 预防性体检费:卫生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预防性体检费。
③ 丧葬费:民政部门对城镇低保户、农民部分减免丧葬费,具体减免项目为遗体接运费、卫生费、消毒费、抬遗体费,共计190元。
④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社会保障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和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免收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
⑤ 有线电视收视费:有线电视部门对城市低保户按每月每终端10元收取收视费,新装有线数字电视、购买机顶盒(主机)减半收取费用。
⑥ 燃气安装工程费用:燃气公司对城市低保户减免20%的工程费用。
⑦ 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供水部门对城市低保户减免25%的改造费用(租赁公房的低保户除外)。
⑧ 城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供电部门对城市低保户减免25%的改造费用;对零散用电户申请安装单相电表,减免25%的安装费用。
⑨ 水、电表检测收费:供水、供电部门对城市低保户免收水、电表检测费(电表检测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
⑩
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部门收取的水、电、暖、气(燃料)等费用,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其中用水价格按居民二级水价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