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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版:国内·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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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拟修法明确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优先录用
【关注·兵役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4日继续审议的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安置制度,义务兵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我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取消了城镇义务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做法,代之以发放退役金、扶持就业等多种方式安置。

  为此,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草案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二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草案同时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以及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选择自主就业的其他退出现役的士兵,入伍前依法承包的农村土地应当保留。

  草案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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