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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版:洛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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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药价改得快,一会儿“三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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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这药价改得快,一会儿“三变身”
物价部门:若药品标签价与结账价不符,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见习记者 赵佳

  近日,住在周山路的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称,她在南昌路附近一家药店买药时,经历了药价的“三变身”。王女士很纳闷儿,药品是特殊商品,价格是想改就改的吗?

  王女士说,4日,她在该药店购买“坤宝丸”时,发现标签价为12.2元。由于经常买该药,王女士顺口说了句“别的药店才卖8.5元”。没想到,该药店的工作人员随即说:“我请示一下店长,也按每盒8.5元卖给你。”

  按每盒8.5元的价格,王女士买了6盒药,但结账时发现,该药在电脑上扫描出来的价格为每盒19.2元。见状,药店工作人员表示,价格相差太大,不能按照原来商定好的8.5元出售,只能按照标签价卖。

  王女士表示,同一盒药一会儿工夫价格就变了3次,最多相差一倍以上,且标签价与结账时扫描出来的价格相差7元,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价格难道能随意改动?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王女士所说的药店,发现她所买的同品牌“坤宝丸”的标签价格已改为19.2元。该店工作人员说,标签价格是刚调整的,原来为12.2元,调价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上涨。随后,该工作人员又补充道:“买得多的话,按八八折卖给你。”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所说的药品——“坤宝丸”并不在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属市场定价,由企业根据成本、进价自主定价。

  市物价检查所的工作人员表示,该药的价格虽属于市场价,由企业自定,但企业也应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价格不能随意改动。此外,若该药品的标签价与结账价不符,则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因此,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事情,要保存好证据,并向各区的价格主管部门(或拨打电话1235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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