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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版:洛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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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送金条,我送汽车!”
钻石恒久远 “身份”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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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你送金条,我送汽车!”
巨额抽奖促销涉嫌不正当竞争,我市俩企业被处罚
  绘制 崔莉莎
  □记者 赵玉杰 实习生 马静静 通讯员 李玮

  核心提示

  每到节日,各商家的促销活动就异常激烈,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抽奖送金条、送轿车等。13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近日正加大查处力度,诸如送金条、送轿车等带有“巨奖”性质的促销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按国家相关法规对活动举办方将予以处罚。

  ▲▲有奖销售,最高奖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近日,市工商局接到举报,涧西区一大型超市店庆期间举行“欢乐年华奢华抽”活动,活动最高奖项为50克的金条一根。经调查发现,该金条进价为18500元,当日市值为21950元。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规定,抽奖促销,最高奖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若以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经调查,该超市的行为有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诱导消费的嫌疑,不利于同类商品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为维护市场秩序,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超市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此外,近期,我市某置业公司举办“大乐透、抽大奖、赢汽车”有奖销售商品房活动,活动现场打出了巨幅宣传海报,在显眼位置停放了一辆南京菲亚特汽车。接到举报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当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抽奖销售活动奖品(南京菲亚特轿车)的金额,确实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5000元最高奖金额度。由于该公司的行为已影响到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市工商局最终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发现违规促销广告应立即举报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有奖销售逐渐成为各商家搞促销活动的主要模式,但随着活动形式不断翻新,有奖销售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具体体现在:一方面,巨奖销售的行业领域不断扩大,从几年前的一般商品逐步扩大到特殊商品及服务;另一方面,巨奖销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比如有的商家打擦边球,对奖励额度实际上已超过限额的奖项,在广告中特意注明“不超过5000元”,或把奖品改为免费旅游、文化考察等。另外,一些商家实施的巨奖销售具有明显攀比的特点,从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实物,提高到二三十万元的奖金,甚至是价值50余万元的轿车、价值30万元左右的房产等。

  该负责人指出,商家的巨奖销售违法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竞争对手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利益,而且容易吸引各类市场主体纷纷效仿。这种利用消费者的侥幸心理甚至“赌博消费”心理诱其购物的行为,会造成部分消费者偏离购物的本意,极易忽略商品或服务本身的质量和价值。如不加以有效控制,易使该违法行为的范围、金额不断扩大,最终导致物价非理性上涨,损害全体消费者的利益。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经营者,严把广告宣传审核关,从源头上防止违规促销广告的产生。消费者一旦发现违规促销广告,可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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