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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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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要给户外广告 “洗把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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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要给户外广告 “洗把脸”了
擅自设置或影响市容的广告 将一律拆除
  □记者 李燕锋

  美观大方、设置合理的户外广告不仅可以美化城市,还能成为城市的亮点。但一些档次较低、杂乱无序的户外广告如杂乱的音符,给市容市貌造成影响。

  现在,我市要对这些违规的户外广告说“不”了!

  拆除难看的,设置美观的

  在昨日召开的2012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上,与会人员对市规划局提交的《洛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大家一致认为,要对我市的户外广告进行一次集中的、大规模的整治,彻底净化市容市貌。

  据介绍,在整治户外广告上,我市将坚持拆建并举的原则,重点拆除一批影响城市形象、破坏城市风貌、危及城市安全的广告设施;同时根据我市户外广告规划的总体原则,规划建设一批能够体现洛阳文化特色和城市个性的新型高档次广告,丰富洛阳城市文化内涵,彰显洛阳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美好形象。

  所有户外广告面临“大洗牌”

  我们了解到,此次整治活动涉及全市所有户外广告,可以说是对我市户外广告的一次“大洗牌”。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整治的户外广告涵盖城市各个角落,比较突出的有: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楼顶屋顶广告、墙体广告、施工围挡等大型广告牌,交通(市政)设施广告、公交(的士)站牌广告、变电箱广告,重要地段、区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以及车体广告等。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改变建筑物立面的,或经审批但已超过审批使用期限且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将坚决予以拆除。

  市规划部门同时提出,对已超过审批使用期限,但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城市形象,不改变原建筑设计外观,不影响建筑整体效果及建筑整体风貌,并有益于美化市容市貌的广告,经批准后将进行保留并进行提升整治。

  对于路牌广告,将暂时予以保留,但要立即安排提升整治。对低层和多层商业、娱乐场所建筑正立面以及高层商业、娱乐场所建筑楼裙正立面,经批准可以按规范标准设置墙体广告。

  从“多头审批”到“一家管理”

  审批管理不规范,多部门管理是导致我市户外广告杂乱无序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后,这一问题将得到改善。

  我们了解到,该方案明确提出,我市将由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组建洛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市规划局设置广告管理科作为具体承办单位,并建立联合审批机制。

  此外,该方案还提出,户外广告或空间资源将实行有偿使用,通过整合户外广告经营权,把广告设置与经营城市相结合,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城市利益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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