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种种争议,记者4日采访了汇聚律师事务所的谭钦文律师。谭律师表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只是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和关于草案的简要说明,并非最终的法律条文,也有可能会根据公众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改动。
谭律师说:“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了使用的条件:第一,需要向国家备案;第二,需要注明出处和实际作者;第三,使用后需要向版权所有者支付费用。因此,我认为国内的音乐人也不用过于紧张,在限制条件监督下执行到位的话,对于音乐人的版权也会有所保障。”
南京的几名律师在受访时表示,这次修改草案的“出台”是有相应背景的,是为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