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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版:文娱·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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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 这是在变相 鼓励盗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节选
▲网友声音
音乐人不用过于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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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网友声音
  在努力出专辑的达不溜:一个音乐人的作品寿命只有3个月,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是非非怪:虽然我是听众,但是也觉得这条规定不好——它不能抑制盗版,反而让文艺创作的积极性减弱了。

  晓光导演粉丝团: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哪里还有版权呀?谁来帮我们维权?

  Cantoluna:什么条件也不能取代“创作者授权”这一条。没有原作者同意,第三方就算搬座金山来也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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