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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非怪:虽然我是听众,但是也觉得这条规定不好——它不能抑制盗版,反而让文艺创作的积极性减弱了。
晓光导演粉丝团: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哪里还有版权呀?谁来帮我们维权?
Cantoluna:什么条件也不能取代“创作者授权”这一条。没有原作者同意,第三方就算搬座金山来也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