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广东东莞的黄小姐投诉,她在该市一家水疗馆发现女更衣室内装有视频监控,且更衣室内的情况被“直播”到水疗馆大厅。黄小姐称,该水疗馆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该水疗馆负责人称,设置视频监控是出于保安需求,已“直播”两年并未收到投诉,起码有六七成客人支持该做法。(7月5日《新快报》)
近年来,监控摄像头等技防设施的广泛应用,确实对提升群众安全感起了很大作用。但在水疗馆女更衣室中安装摄像头,并将画面“直播”到大厅,其用意何在?是为了震慑窃贼,还是成为招揽顾客的“卖点”?
如果一句防盗,就可获得许可,放心大胆地去偷窥别人的隐私,那我们的隐私该于何处安放?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水疗馆虽拥有管理权,但对更衣室等私密场所,水疗馆无权拍摄,更无权“直播”。此类场所,即使挂着“设有视频”的提示牌,也不能豁免侵权责任。
保护客人的隐私与防盗,看似矛盾,实则不然。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为此等行为画上句号,还广大人民一个安心、自由的私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