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近日,来洛阳看望战友的郑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其在洛阳打车时差点儿遭遇拼车一事,出租车司机的做法让他很不满。出租车管理部门表示,不允许出租车司机强行拼车。(见今日本报A09版报道)
小洛观点
拼车方便环保还省钱
老谭观点
拼车容易产生纠纷
小洛:昨晚跟朋友吃饭,吃完时已经比较晚了,站在路边等车真是冷啊!过了快30分钟才有辆出租车经过,可车里已经坐了一名乘客。好在那名乘客同意我和他拼车回家,真是不错!往小了说,拼车方便省钱,往大了说,拼车既有助于缓解交通压力又低碳环保,何乐而不为?
老谭:在很多城市,无论乘客是否同意,乘出租拼车都是不被允许的。你想想,计价器只能计一名乘客的费用,假若拼车,乘客费用怎么支付?为支付费用发生纠纷怎么办?
小洛:这能有什么纠纷?交通高峰期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打车难,只要司机征得先打车乘客的同意,给予这名乘客及后上车的乘客一定的优惠,拼车并无不可嘛。
老谭:我给你说个事儿。威海市一名的哥拉了一名男乘客,经其同意又拉了一名顺路的女乘客。原本说好两人分别打表计费,但可适当减点儿费用,可路上两名乘客越聊越投机,下车时声称已是朋友,只愿出一份钱。刘师傅不同意,第二天就被乘客投诉到公司,你说冤不冤?再者,如果两名乘客并不顺路却要同乘,先送谁?
小洛:拼车是个好趋势,应该立规矩鼓励。北京就鼓励乘客拼车,并对拼车的费用分摊及如何开具发票作了规定:拼车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并均可打印发票。青岛也有类似规定:第二名乘客在顺路并征得第一名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可拼车,双方均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的70%付费;如果两名乘客是从同一地点上车并在同一地点下车,那么双方各付一半费用。有规定就没麻烦,好事就能办好了。
老谭:可实际情况不可能完全按条条框框去套,也许会有事前没有考虑到的事情发生。例如,绕路了,耽误时间了,乘客与乘客、乘客与司机之间就会产生矛盾。再说,拼车不仅会带来安全问题,要是大量存在,可能会对出租车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一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