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私家车不设使用年限将使不少车主受惠。此外,《规定》针对车辆状况、按时检车等方面设置“门槛”,如车辆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不检验或连续3次检验不通过将被强制报废。(见本报昨日A04版报道)
取消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在保护车主物权方面更加人性化了。仅从理论上说,如果车平时用得不多,开20年可能也只跑了20多万公里,对照“60万公里报废”的标准,一辆私家车能让家里一两代人使用。
但并不意味着安全性能不佳的私家车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实际上,取消私家小客车报废年限正是以车辆年检为依托,即无论何种车辆,不管它使用了多少年、行驶了多少公里,只要连续三次没有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就要被强制报废。
显而易见,年检制度正成为把控私家车安全性能的重要关口。正因如此,年检制度的执行必须不打折,必须杜绝标准不严、走形式问题,必须让花样百出的“人情年检”彻底消失。在此过程中,车主可能设法“调表”等问题应该及早被考虑。
另外,报废汽车补贴标准低,也令许多私家车车主难有主动报废汽车的积极性。简单来说,目前,开进车辆报废公司的私家车,是按每吨几百元的废铁价收购的——这样的标准,可能难以掐断报废车非法拼装、改装和交易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