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孩子在公交车站等车时被电伤”一事发生已过去数日,仍没有单位站出来主动承担责任。记者走访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都是:事件正在调查当中,谁是责任单位还未查清楚。(见昨日本报A09版报道)
其实这事并不复杂:孩子被电伤,不是广告牌漏电,就是公交站牌漏电,漏电的东西归谁所有,或由谁负责管理维护,谁就该负责。可这么长时间过去了,市安监局和市公用事业局相继介入,市公交集团牵头涉事广告公司与家属进行协商,我们反而糊涂了。
涉事广告牌立在那里可不是一天两天了。牌子的归属问题,竟仍要“调查”?
事故原因也是“在调查中”。可是,这几块牌子哪里漏电了都未查出,所谓的“要求各广告公司对所属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怎能让人放心?
相关广告公司表态,责任现在还没划清。那么,为什么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都是“广告公司正与受害者家属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经市公用事业局核查,是市公交集团将受伤的孩子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用。但有受害者家属表示,是学生家长和医院工作人员将孩子送医的,是广告公司垫付的医药费。那么,究竟是谁送的孩子?是谁垫的医药费?
说实话,偶然发生点小意外,对一个有数百万人口的城市来说完全可以理解。但是,问题发生了,到底是咋回事不知道,该谁负责任说不清,就让人疑惑和担心了。
有疑惑,就要提问。
“在调查中”当然没问题,但查明与否能不能说说呢?需要负责的单位也许不止一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拖延、扯皮、妥协,是不是该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调查,给出一个程序过硬、结论可靠的答案?
在生活中,一不留神“摊上事儿”的人常有这样的感慨:咱着急要个说法,可管事儿的部门、单位不着急啊!你说,出了事,他们怎么就不急、不怕呢?没有人来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确实,老百姓心里盼的是,权益受损后,该负责的及时站了出来,诚恳道歉,认真查原因,勇于担责任。可盼不来咋办?有人说了,咱有权利意识,咱自己奋起追究责任,咱上法院起诉去!问题是,走法律程序的时间、金钱、精力成本,你真能负担得起?诉讼带来的补偿真的值去你去“拼”?
好了,别上火,还是等吧,等“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