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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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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者诈骗 “发空饷”者连坐
越“调查”,越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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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吃空饷”者诈骗 “发空饷”者连坐
□本报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新闻背景】 15岁的小孩,初中还没毕业就已经有编制、拿工资了,为啥?就因为他爸是所长。叶县水利局下属的河道管理所所长利用职务之便,早早让还在上学的儿子捧起了“铁饭碗”,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现在已经领了6年。记者调查还发现了令人更为震惊的事实:该单位中,未满18岁就有编制的职工竟有10人,据称这些人中多数是所长的亲戚。此事目前已被平顶山市纪委和叶县纪委立案调查,当事人已被停职配合调查。(见今日本报B06版报道)

    “吃空饷”为何长期存在?是因为查处很难,还是因为缺少办法?显然都不是。“运动式清查”搞了一次又一次,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吃空饷”的漏网之鱼还是存在,而且“没有最多,只有更多”“没有最惊人,只有更惊人”。

    “吃空饷”既是令人痛恶的腐败,又是典型的诈骗犯罪。不可思议的是,我们对于“吃空饷”者的所谓处罚,采用的竟然是“既往不咎制”——只要其在规定时间内回原单位上班,此前的“吃空饷”就算白吃了,就算被公开曝光后需要应付舆论,最多也不过是开除公职了事。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吃空饷”为何不能依法追究诈骗之刑责?许霆很偶然地从坏了的ATM机里拿钱,最高可以判无期;“吃空饷”者明目张胆地从国库里偷盗,却无需承担任何刑责——违法成本如此之低,“硕鼠”焉能不成群结队?

    当然,该被严惩的不只是“吃空饷”者,还有背后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权力黑手。在所有“吃空饷”的背后,必然存在“发空饷”者滥用职权与失职渎职的情况。只要负责财政拨款的部门认真履职,纳税人的血汗钱就不会流进不该流进的口袋。这些尸位素餐者必须被追究连带责任,这样他们才能真正负起责任来,像心疼自己的钱一样心疼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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