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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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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听证,成熟公民意识的觉醒
“拯救弃婴”要“关门”更要“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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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拯救弃婴”要“关门”更要“开门”
□本报特约评论员 盛翔
    【新闻背景】 国家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通知强调,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严厉打击。(见本报今日B04版报道)

    严禁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其实不是什么新规。早在几年前,民政部就出台规定,要求任何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

    当然,严禁私自收留弃婴,本身不能说完全没道理,毕竟,借此拐卖儿童的案例有很多。遗憾的是,七部委通知除了再度强调严禁私自收留弃婴,并没有什么新内容,更谈不上对“拯救弃婴”有何系统规划。

    如果是从“拯救弃婴”的高度来看待问题,那么,仅仅强调严禁私自收留,基本连正题都还没有进入。一方面,如果很多地方连儿童福利机构都没有,那么弃婴该送到哪里去呢?另一方面,是不是该在避免让这些孩子成为弃婴上多作些努力?如果说严禁私自收留弃婴是“关门”,“拯救弃婴”最需要的,无疑还是更多地“开门”。

    官办儿童福利机构有没有固然成问题,是否尊重和关爱弃婴,同样也得打个问号。现在有些福利机构的所谓“惯例”是,要领养孩子,必须先“自愿”交一笔赞助费,少则三四万,多则十几万,甚至连收费依据都没有。正因如此,为了“赚更多钱”,一些儿童福利机构更愿意让老外收养弃婴。面对如此现实,如果不能严禁儿童福利机构收取巨额领养赞助费,就难免让人担忧,严禁个人私自收留弃婴会否好心办坏事。

    真正意义上的“拯救弃婴”,应从源头上避免。如果能建立更完善的医疗和社保体系,一方面通过免费产前筛查减少出生缺陷,另一方面设立救助基金,让那些有病的孩子都看得起病。然后,还要严厉追究遗弃者的刑责。

    再把思路拓宽一点,弃婴问题如果能与计生政策脱钩,即收养弃婴不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相信大多数弃婴都能找到好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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