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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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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守”的经适房如何“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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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失守”的经适房如何“亡羊补牢”
□燕农
    【新闻背景】经适房已成为一些地方公务员的福利房,多地出现违规操作。在青岛,不少定向的“公务员经适房”项目,被当地人称为“公务员小区”;深圳海关“为解决员工住房难问题”而修建的福利房,购买时只需20万元至60万元,而今却公然以450万元的价格叫卖。(6月23日中国之声)

    许多经适房在具体操作和分配中,已经让保障性住房的性质彻底“失守”。就此,仅仅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者的责任,如隔靴搔痒,与动辄几百上千万元的收益相比,一个行政处分太轻。况且,类似的责任追究,追来追去的结果往往是“集体责任”。

    从根本上说,必须叫停经适房的建设,将经适房、廉租房等一起纳入公租房体系,这是快刀斩乱麻的必要选择。而对业已建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的经适房,需要严格回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上来: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购房人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住房的,应按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优先回购。

    也就是说,政府依法具有优先回购权,并且具有确定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比例的权力。从这个角度说,一些地方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经适房,已是在“入口”处严重违规;能不能管住已建经适房的“出口”,考验着政府部门自我纠偏的能力,考验着其提高公信力的决心。

    把上市转让的“定向”经适房增值的绝大部分,收归公共财政,并且由政府部门优先回购,转而纳入公租房体系,当然是一个不错的路径,但这显然涉及某些公权部门对小集体利益的自我切割。所以,需要有全国的统一规制,就像纪检监察系统限期清退会员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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