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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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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米长的围墙是“天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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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守”的经适房如何“亡羊补牢”
微论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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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几百米长的围墙是“天降”的?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人行道旁一堵围墙突然倒了,将市民杨师傅的右脚砸得多处骨折。他的家人奔走20多天寻找责任单位,却无单位愿为此负责。(见本报22日A07版报道)

    阳台上晾衣服的架子掉到楼下伤了人,搭架子的肯定要负责;养的宠物狗不听话咬伤了人,养狗的肯定得赔偿——这是常识。

    市民杨师傅在人行道上走着,路旁突然倒塌的围墙把他右脚砸得多处骨折,不用看律师的专业分析,我们也知道:谁建的围墙,谁就得负责。

    这是一堵将滨河路施工现场、银鑫锦绣港湾小区分隔开的围墙。道路施工单位河南亚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说,墙是银鑫房地产公司建的;银鑫房地产公司说,墙不是他们建的。

    墙倒了,人伤了,该找的单位也找了,竟连该谁负责都不知道!墙是谁建的?受访双方肯定有一方说了假话。谁在撒谎?不知道。

    现在的问题是,杨师傅的家人该咋办?

    这事有点麻烦,先说简单的。要是被晾衣架砸了、被狗咬了,主人又不认账、不负责、不赔偿,伤者该咋办?在现实生活中,此人八成会感到十分气愤,会找主人“说事儿”,脾气差的搞不好还会“约架”。

    但杨家面对的不是个人,而是两家单位。他们跑了20多天,该问的人估计也都问了,该想的办法估计也都想了,可这两家单位都说“不赖我”。杨家人也许感到气恼,甚至可能想找人“说事儿”甚至“约架”,可他们找谁去?总不能气势汹汹地对着人家单位的大门“说事儿”吧。

    权益受损,要求获得道歉乃至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当然,维护权益的手段应正当合理,因为法治社会的理性公民都不会赞同过激的或者咱洛阳人说的“不论招儿”的维权方式。

    但,维权要“论招儿”,首先得让维权者有维权路径,让他感到维护权益的正当途径没有消失,让他能在规则范围内“出招儿”。

    不然,该负责任的总是拖、躲,甚至瞒、骗,让维权者的情绪从困惑郁积成愤怒,最后爆发,他难免要“不论招儿”。

    此类的事情,我们见得实在不少。

    而这,对谁都没有好处:延长了维权者权益受损的时间,加重了受损程度,更增加了责任单位解决问题的成本。最可怕的是,这很可能在客观上鼓励维权者使用“不论招儿”却更“有效”的维权方式。

    话扯得有点远了。就杨师傅现在的情况来说,他最迫切的愿望,肯定是想知道砸伤他的围墙是谁建的。一堵长两三百米的围墙,没个“主家”,难道是“天降”的?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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