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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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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不信”与“老白信”
“怀念”茅于轼先生的“无厕所论”
自律有必要,监管不可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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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自律有必要,监管不可缺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洛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5日成立,将担负着引导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运营的市场期望。同时,我市将启动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秩序大检查,对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炒卖房号等行为“开刀”。(见本报6日A02版报道)

    面对现代生活的快节奏、搜集房源的高成本、买卖信息的不对称,靠自己买卖二手房,不现实。这正是房地产中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原因。走在城市街头,不难发现房地产中介的门店,里面囤着大量的房源信息。这些大大小小的中介,这些纷杂的信息,哪些靠谱哪些不靠谱,难免让人犯嘀咕。

    事实也的确如此。中介机构参差不齐、黑白难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诚信缺失,为了赚取佣金,不惜假冒房主、一房多卖……这些问题让人防不胜防,导致纠纷频出。

    洛阳成立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负责拟定执业规则,构建相关信用档案,开展行业资信评价,挺好。但是,在实打实的利益面前,中介机构,尤其是那些“黑中介”真的会“自律”吗?

    造成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的深层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监管缺位。正因此,首部房地产中介行业法律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于2011年实施,不仅对经纪机构进行了具体约束,也明确规定房管、价格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管。

    即将启动的大检查令人期待,但对沉疴在身的房地产中介市场,动一次“刀子”会有多大效果,难说。如何细化办法,使监管更透明、更常态、更有效,比如房地产中介及从业人员信息共享制度是否落实,信用档案是否健全,有没有向社会公示,如何查询、举报,都需要探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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