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广东、江苏等地红会存在要求医院认捐来换取器官捐献资源的现象,一例器官甚至要捐10万元。医院认为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做到公开,有为自己牟利之嫌。(7月8日《新京报》)
在这个事件里,器官移植医院和地方红会是争论的双方。前者指责后者强制要求捐款,不捐款就不给器官资源,而且捐献账目不透明;后者则宣称受益最大的是移植医院,医院应该从患者手术费等费用中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至此,我们已能够很清楚地看到其中的“利”字:医院因为需要向红会捐款而不爽,红会则认为向患者收取高价费用的医院才是受益最大的一方。
我们不知道,那些高尚的捐献者,若是知道围绕器官移植的“利来利往”会不会心寒。
红会宣称不公开账目是因为“不能让公众误认为,身后捐献器官,家属就可以得到现金补偿”。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红会要求移植医院的捐款,最终都用于补偿捐献者和开展捐献工作了吗?众所周知,器官捐献的原则是自愿无偿捐献,捐献者得不到金钱补偿。可是,红会又凭什么要求医院为此给自己捐款呢?既然要向移植医院索取捐款,当然应该公开账目,这是身为公益组织理应具备的理念。难道在“郭美美事件”后,一直声称要改革的红会,连这个基本道理都还不知道吗?
今年2月底,原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宣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年试点结束,年内在全国推广。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黄洁夫表示,我国器官捐献工作总体推进顺利,实施捐献量以平均每天2例的速度增加,“如果顺利的话,预计两年后,我国器官移植将不再依赖死刑犯”。但愿,当下的事件不要影响器官捐献工作良好的局面,千万别让器官捐献毁在红会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