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B03版:国内·关注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流量就不许累积 你能怎么着?!
通信行业“霸王条款”盘点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3 年 8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流量就不许累积 你能怎么着?!
长沙一律师诉移动套餐流量清零涉“霸王条款”
    □据 新华社长沙8月19日专电(记者 阳建)

    近日,长沙律师刘明以消费者身份将中国移动长沙公司告上法院,矛头直指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底清零不合理。18日,湖南省律协原定邀约当地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人,就“手机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进行公开辩论,却因后者缺席而改为专家研讨会。

    1 上网流量没用完月底被清零

    今年6月份,刘明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机上网套餐。7月结束后,还剩92M流量没用完,进入8月后,他发现,这92M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被全部清零了。

    “我花钱买的流量,没用完的流量不累积?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刘明认为移动公司月底将流量清零的做法不公平,便于8月初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

    刘明告诉记者,他向法院提出了三点诉讼请求:一是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二是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三是赔偿其调查取证产生的300元费用。

    刘明向记者表示,他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上网流量套餐时,协议书上只写着20元包150M上网流量,开始时间为2013年7月1日,并没有标注必须在一个月内用完。

    2 网民、法律专家:清零是“霸王条款”

    一石激起千层浪。刘明状告长沙移动将上网流量月底清零一事在网上曝光后,迅速引发网民和舆论的极大关注。还有网民指出,除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也存在类似的“霸王条款”,而且套餐清零不仅限于上网流量,通话、短信、彩信等都有涉及,甚至要求将三大运营商均列为被告。

    在法律专家看来,上网流量清零的确属于“霸王条款”。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翦宜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上网流量是免费赠送的,清零是可以的,如果上网流量是出钱买的,清零的做法就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因为这给用户造成了损失。

    3 不能用套餐来掩盖契约自由的本意

    针对民众的声讨和舆论的关注,涉事的长沙移动公司从最初的沉默转为公开回应。该公司16日下午发表声明称,套餐优惠是目前各运营商的主要促销手段,而当月套餐内剩余业务量不结转至次月也是国内外电信业的通行做法。

    但据了解,国外也有很多通信运营商的电话、流量套餐的剩余部分可以累积到下月使用。

    经济法专家、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漆多俊表示,运营商关于流量清零属于国际惯例的说法站不住脚,外国即使有惯例,那里也有充分的市场竞争。然而,“我国通信行业,受到的监管不够,服务、质量、价格均不行,存在大量的格式合同”。翦宜喜也指出:“套餐也是一个合同契约,不能用套餐来掩盖契约自由的本意。”

    4 消除“霸王条款”关键在于打破垄断

    专家指出,虽然我国通信运营商不止一家,但各家的服务、产品几乎大同小异,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余地不大,通信运营商具有“事实上的垄断地位”。而且,由于争议标的较小以及维权成本过高,大多数人都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从而不愿通过诉讼维权。

    专家认为,要消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一是要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充分的竞争;二是要在法律上对垄断企业定价行为进行规制,保障消费者的议价权;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如果发生垄断行为,就要通过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四是畅通诉讼渠道,建立公益诉讼途径,以代表分散的消费者维护权益。

下一篇4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洛阳社区热帖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

≡ 河洛文苑 ≡

≡ 馋猫大本营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