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沐浴业管理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10月14日《北京晨报》)(相关报道见今日B05版)
事实上,艾滋病是否会通过公共浴室这样的场合传播,缺乏医学证据和支撑。同时,撇开性病、艾滋病患者的权益不论,既然是管理办法,最重要的自然是要有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不难设想,既然沐浴场所从业者既无权也无条件对洗浴者进行体检,加上性病、艾滋病患者本身也享有隐私权,这一禁令无疑难以执行。实际效果恐怕连“稻草人”都不如的管理办法,显然只能是一厢情愿、徒有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