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男医生为女患者诊察,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近日,省卫生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此规定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此举可以避免纠纷,也有网友认为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在他们眼里患者没有性别之分,这样的规定有点“小题大做”。
(见本报昨日B08版报道)
我们可以说医生眼里没有男女只有病人,但在患者眼里,医生肯定是分男女的。
受传统习惯以及个别不良医生恶劣行为的影响,面对男医生的诊查,部分女患者难免会有某种抗拒,即便勉强就医,也会有不适感。男医生不能独自诊察女患者,从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来说,这样的细节考虑不乏良善。
具体到“男医生为女患者诊察,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绝大多数情况下医院能够操作;那种“紧急情况时咋办”的声音,以极特殊的情况来质疑规定的合理性,难免有“为质疑而质疑”地钻牛角尖。
不过,制度虽然充满善意,但其实际效果让人有些担心。
在医学伦理上,从来没有男女相避的要求。一方面,鼓励医患之间保持科学的认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就医环境;另一方面,医疗资源相对有限,额外的条件附加,势必导致资源浪费和成本增加。
有几个问题不得不说。一是规定只针对男医生,这是不是一种变相的性别歧视?二是规定会不会不仅无助于让患者对医生产生信任与依赖,反而固化患者对医生品质的怀疑心理?同时,相比治病救人来说,这种规定能否真正落实也要存疑。
在尴尬和难堪心态普遍存在,认识误区还有待改善的情况下,男医生不能独自诊察女患者的规定,搞不好会使问题更加严重,导致制度本身的善意被抵消。如此而言,男医生不能独自诊察女患者,需要小心求证和审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