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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魏某之前在嵩县支公司投保康宁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为2万元。魏某平时在家里是一把好手,里里外外都靠她一人张罗。去年12月,她患了尿毒症,经常住院、吃药,丈夫便外出务工养家,孩子辍学在家照顾她。嵩县支公司接到报案后,根据康宁定期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迅速给予其2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使其一家人万分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