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社区环境美不美,物业收费高不高,管理好不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坚持优化人居环境,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业主的需求,确保物业管理市场的规范有序。
政策解析
物业管理责任主体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物业管理责任主体,设有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道设有“一中心两站”,即: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纠纷受理站,物业应急维修站。
根据“属地管理、立足基层”的原则,目前我市设有社区、办事处、区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主管部门四级监管模式,每一级都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物业管理纠纷矛盾进行调解、调处。
物业费交纳时间 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起按月交纳。
物业费交纳标准 根据洛阳市发改委、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分为多层和高层。多层:一级收费0.56元,二级收费0.46元,三级收费0.36元,四级收费0.26元。
高层:一级收费1.35元,二级收费1.10元,三级收费0.90元,四级收费0.70元。上述收费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装修管理费收取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装修管理费高层3元/m2,多层2元/m2。
收取物业费面积界定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以法定产权面积(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开发建设单位因故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
百姓问答
问:利用小区共用场地和道路停车,费用如何收取?
答: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根据具体的设施服务条件,可按道路停车不超过50元/辆·月、共用场地停车不超过80元/辆·月收取车位使用维护费。
问: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如何处理?
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催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
问: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秩序维护中,应做哪些工作?
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问: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的收益如何分配?
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所得收益除去管理费用外其余部分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发展现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加强行业资质管理和动态考核,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通过物业管理企业综合信息平台,摸清我市物业管理现状,加强对违规企业的监督。下发了《关于在城市区开展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查出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群众满意。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证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记者 韩黎芳
编后 本报连续5期的“真情服务群众、共建和谐家园”系列专栏今天就要结束了,刊登期间,不少读者打本报热线反映说,政策解答的正是自己遇到的问题,太及时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李新志表示,服务群众无尽头,一定会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效能,多为百姓办实事。从10月5日开始,“房管政策社区行”再次走进社区,我们会真心实意听取群众呼声,面对面解决疑难问题,把政策讲到家门口,把服务送到家门口。
房管系统为民服务永远在路上,在你我百姓的中间。真心希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能在真情服务群众、共建和谐家园的路上做得更好,走得更远!
友情提示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有专门的网站,网址为http://www.lyzbj.com,读者也可以通过上面的“网上办事大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及查询房产证件办理进度等。网站还把各业务科室和办事机构的地址、服务事项、服务电话等一一公布,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真情服务群众 共建和谐家园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