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10月22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草案明确,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当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的,不予提任。
此外,该草案还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要求每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核实或者按一定比例定期抽查核实。
截至目前,各轮中央巡视组共指出了两个巡视点存在“裸官”问题:广东、福建。广东已于今年春季完成“裸官”清理,并通报了具体数据,广东全省共发现“裸官”2190名,866名拒绝接回家人的“裸官”被调岗。
今年以来,中组部等有关部门接连下文,《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于领导干部财产的申报更加严格,《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5类重点岗位的裸官需要清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明确裸官不得被列为考察对象“裸身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