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有句俗话,叫“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捣鸡毛”(洛阳方言,意同顽皮)孩子犯了错,父母便嘟囔着这话,顺手抄起笤帚揍他一顿。
在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就是家长,被统治者就是孩子,家长瞧孩子不顺眼,往往要揍孩子一顿,道具可不是笤帚那么简单了,而是棍棒齐飞、鞭杖通用。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在古代,用来打屁股(当然也可以打其他部位)的刑具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木棒、木板、竹板、竹条、荆条、皮鞭,可应用于杖刑、笞刑、鞭刑等肉体惩罚项目。
相比过堂时用的夹棍、拶子(zǎn zi,用绳穿的木棍夹指头)、老虎凳等阴损刑具,杖刑所用的木板、荆条、棍棒等用起来更顺手,使用范围也更广泛。
为显示公正,汉代官府出台了新规定:用刑过程中不得换施刑者,打人时用力要平均。
这种表面文章很容易被施刑者篡改。
武则天在洛阳登基后,为了使政权稳定,重用酷吏铲除异己。
当时有一个胡人,名叫索元礼,不远千里来到洛阳,从事刑讯逼供工作。据史书记载,索元礼在洛阳监狱大搞白色恐怖,动用各种匪夷所思的酷刑审讯“谋反者”,被迫害致死者有数千人。
杖刑只能打得人皮开肉绽,索元礼不屑于用。他发明了一种铁笼子,笼内有铁头箍:将犯人关进笼子,套上铁头箍,塞上木楔,用铁锤敲打,弄得受刑者头痛如裂,生不如死。
来俊臣钦佩索元礼的发明,积极效仿。两个人双“贱”合璧,号称“来索”,发明了许多折磨人的刑具。
后来,索元礼和来俊臣都被武则天送上了断头台——女皇已坐稳江山,为平民愤,不得不牺牲这两条走狗。
据说,索元礼嘴硬,不肯认罪,负责审理他的官吏便亮出了他发明的铁笼子。没有人比索元礼更明白这东西的厉害,于是他立刻认罪伏法,死在狱中。
来俊臣也没好下场,公元697年被斩于洛阳。
看人下菜,可轻可重
为能从索元礼、来俊臣这种酷吏手中求得一线生机,会来事的囚犯常常贿赂狱卒。
打人这事技术含量很高,施刑者可以打得你皮破血流,但不伤筋骨;也能打得你皮肤不破,但伤入骨髓。
衙门里的施刑者,上岗前都得操练打人技巧:把豆腐摆在地上,拿小板子打,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打得豆腐里面都烂了,外面仍然方正。
所以,犯人愿意花钱买通施刑者,求他手下留情。
要是施刑的人是皇帝,那就不好办了。隋文帝杨坚(迁都洛阳的隋炀帝是他儿子)被一名大臣惹恼,顺手用鞭子把人家抽死在大殿上。
在有些朝代,鞭刑专用于教训贪官污吏。
《旧唐书》有云,某官员为了感化民众,做自责状,雇人在闹市鞭打自己。哪知打他的人讨厌这种把戏,假戏真做,打得他哇哇惨叫、狼狈逃窜,反成笑柄。
鞭子原是用来抽打牲畜的,抽着抽着就抽到了人身上。被统治者当牲畜般鞭打欺压的可怜人,往往获得大众的同情;牲畜不如的大坏蛋,老百姓恨不得亲手甩他一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