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对外发布通知称,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电池
● 原电池、蓄电池均在征收范围之内
●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涂料
●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每升低于420克(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
●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又是价内税,即价格的组成部分。换言之,税款其实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