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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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 星期

调查事故,不应忽视限高杆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设置道路交通设施,首先应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必须考虑到“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不能为了管理而管理。

洛阳一辆载有57名乘客的旅游大巴,在天津公路上撞上限高杆,车顶被削,图片令人不忍直视。让我们默默祈福,为逝者祈祷,为正在接受治疗的受伤老乡祝福。

同时,我们也忍不住要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按司机的说法,当时雾太大了,高速封了,只好改走他路,谁知走到跟前才发现限高杆,刹车为时已晚。

这也许是实情。但即使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司机就没有责任了吗?大巴公司就可以撇清关系了吗?

路途遥远,大雾弥漫,发车、行车要小心再小心,这是常识。在特殊天气条件下,有没有按规定谨慎驾驶?相关人员有没有在心中绷起一根安全弦?要知道,这拉的可是一大车人啊!谁该负责,责任多大,这些都还有待警方认定。但除此之外,许多人也把目光对准了那个“凶器”——限高杆,认为限高杆的设置者也难辞其咎。

就跟限宽、限重一样,设置限高杆有其道理。比如,前方有桥、有涵洞,太高太重的车不宜通过,甚至根本无法通过——为了不对相关设施造成损坏,规避安全风险,需要限高。

然而,限高杆设在哪儿,怎么设,谁来设,该使用什么材质,是否应附加警示标志,作用是提醒还是阻挡,又该由谁来监管,这些问题不能被忽视。

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车撞上限高杆的事情并不少见,甚至曾导致车毁人亡的惨剧。这其中,有多少是因限高杆设置不合理,或者压根儿就没有警示标志,以至于不熟悉路况的司机来不及缓冲而“误撞”造成的?

设置道路交通设施,首先应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必须考虑到“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不能为了管理而管理。

去年,在郑州市三环快速路上,不少路段设置了2.5米高的限高杆,不光拦住了容易毁坏路面的超重、超高车,也将紧急护送病人的急救车拒之路外,当时曾引发很大争议。

一面是对公共设施的保护,一面是人的生命安全,这中间本不该有矛盾。

青岛的经验也许值得借鉴。前年夏天,因为限高杆常被撞坏,青岛两条高架路在限高方面祭出新招,用上两种新式限高杆:一个横杆和立柱是用卡扣连接在一起的,一旦有车硬闯,横杆会被撞掉,但不会损坏立柱;另一个干脆就是无形的——采用红外线设备,自动测量上桥车辆高度,并由监控设备对超限车进行录像取证。

其实,用一些简单的办法,比如提早设置提示牌,或者在限高杆上安装警示灯,也许就能给司机多一点儿宝贵的反应时间,多一段救命的缓冲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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