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议慈善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前,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召开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主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决定》草案将提请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