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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当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回应了人口计生法修法的相关热点问题。
1 生育一孩、二孩都可延长生育假
“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修改决定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做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说。
他介绍,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修改决定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
现在人们结婚享受的假期,一是3天法定假期,此外就是来自现行计生法中有关延长婚假的条款,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今后人们可享受的婚假只剩下3天?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认为,现在做出这一判断为时过早。修改决定出台后,还需要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那时候才会涉及具体的婚假、生育假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
2 再生育相关规定由地方出台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张春生介绍,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
3 禁止代孕条款未被列入
在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引起社会争议。27日表决通过了的修改决定删除了这一拟新增的规定。
“表决以后,修改决定中没有涉及关于代孕的相关条款,但是我们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予以规范,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张春生说。
有专家认为,对于那些想要二孩却不具备生育能力或不愿自己生育的家庭,放开收养政策通过收养孤儿更具有可行性。现行收养法规定,要收养儿童,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并只能收养一名子女。随着新政策的实施,相应的法律也应该做出修改。
4 过去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光荣证
张春生介绍,对于部分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情况,修改决定规定,在本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根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在修改决定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在此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过去的办法。”
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根据修改决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