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有了“国标”!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广大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下得了菜场,上得了课堂,做得了蛋糕,讲得了故事,教得了奥数……”人们常这样调侃“妈妈新标准”,可现实中这样的“超人妈妈”有几个?
家长的教育素质、教育能力参差不齐,教育效果相差甚远,教育孩子,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形成合力。《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各种家校沟通渠道;要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办好家长学校;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
另外,关于家长应尽到哪些主体责任,《意见》做出详细要求。
首先,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孩子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家长应严格遵循孩子的成长规律,为孩子提供合适的教育。
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良好的活动环境,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让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养分。
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学习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孩子参与劳动,养成生活自理习惯和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
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的学习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的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
(本文作者系市教育局关工委副主任、河南省首批家教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