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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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 星期
■洛浦听风
贷:生于“不义”,长于“无知”?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近日,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称,大量女学生通过“借贷宝”借钱时应出借人要求留下的裸照、视频正在流出。该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借钱女孩裸照外泄事件是借钱人与出借人私下交易时的一个情况,借贷宝平台不会参与。(12月1日 《京华时报》)

“钱好借,贷难还”,对那些久在金融市场上摸爬滚打的生意人来说,这个道理可谓血泪验证出的金道理。或许是天真单纯、不谙世事,或许是“校园贷”这三个字让人放松了警惕,很多大学生至今仍无法判断校园贷的风险。

应该说,目前绝大多数校园贷本身处于一个相当尴尬的位置: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并不能算是绝对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毕竟,借贷需要担保,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须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者以存单、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根据抵押物情况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不过,就实际情况看,许多校园贷仅仅用一张身份证,甚至用“裸条”就能抵押。这种缺乏抵押物的借贷行为结出的恶果之一,就是还贷、催贷方式的严重畸形,乃至违法。媒体多次爆出,校园贷公司通过恐吓、勒索等方式,逼迫借款大学生还款。部分校园贷利率不及“高利贷”,借贷过程却和后者极为相似,这应当引起社会的警觉。

校园贷为何能在象牙塔内肆意生长并缺乏监管,也值得关注。按理,学生在校期间参与金融活动,虽然不用层层报备,但校方至少应有所了解。

以一些学长打着短期借钱的名号,哄骗学弟、学妹用身份证贷款之事为例。从事件过程上看,是一种信任骗局。学生上了当,跟学校也没关系。然而,在这些学长身上,我们不难看到校园贷“校园代理”的身份。那么问题来了,学生在校期间担任贷款公司业务员职务,并且在校园内进行金融活动,对于这种本身并不妥当的兼职,校方也敢不知情吗?

进一步说,校园贷的恶性滋长能找到温床,和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与习惯不无关系。一些大学生既不会挣钱,也不会花钱,一心只想做“超前消费”观念的践行者,却往往忽视这不仅需要有能“超”的实力,还要有一定的理财观念。大学期间仍在“啃老”,对于钱包里的几张票子,最好早点划掉“我的钱”这个前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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