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中国妇女报》
公安部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专家建议,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应当慎重,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应当简单采取成人化的处罚模式,特别是应十分慎重适用行政拘留等拘禁类措施,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12周岁为界限,设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矫正和预防功能的干预措施。
《意见稿》相关内容
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降低至14周岁值得商榷
●修改内容
《意见稿》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专家意见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
不赞同修改该条款
●与未成年人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除了刑法即治安管理处罚法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完善了违法责任年龄的规定,建立了与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衔接的违法责任年龄制度,规定了未满14周岁不承担违法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负违法责任、已满16周岁承担违法责任但未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意见稿》取消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拘留决定不执行规定,相当于取消了相对负违法责任年龄阶段,将打破与刑事责任年龄的衔接匹配关系,在立法技术上是重大倒退,在法理上也缺乏基本的依据
行政拘留不宜用在未成年人身上
专家意见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
●行政拘留不宜用在未成年人身上,没有效果,反而起坏作用
●现行处罚法及修改意见的措施,都是立足于成年人的,缺乏未成年人视角
●行政拘留难以对未成年人起到预防作用
应完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措施体系
专家意见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
●在未来公安机关应将主要依据特别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时结合普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12周岁为界限,设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矫正和预防功能的干预措施,具体包括警察训诫、改正计划、转入专门学校、对家庭监护监督与支持
●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在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三款后,补充增加“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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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相关条款节选
第十一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二)70周岁以上的,但是两年内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曾受过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